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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合法性及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编辑:深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3-19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时,可凭借款收据及借款合同作为记账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个人在取得利息时,应向企业出具由税务机关代开的“金融保险业”发票。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时,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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