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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中的托收和承付各是什么意思?

编辑:深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11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的起点为1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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